标本馆管理总则
1. 标本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物安全的重要资源保障,为了更好的发挥馆藏标本的作用,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标本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 加强标本制作和管理的标准建设,加强对标本馆设施和财产管理,保障标本馆建筑、设备、财产和消防安全。
3. 加强与国内外各大标本馆及相关机构的合作研究,建立稳定的馆间标本互借和交换关系,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树立良好信誉,为研究人员建立广泛学术联系。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人员技能培训,提升管理技能和服务水平。
5. 做好馆藏标本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库房病虫害定期检查、消毒、杀虫、标本鉴定、排序、数字化、数据库建设等),提高标本保存质量,加强模式标本管理,提供优质支撑服务。
6. 通过标本采集、收集和交换等多渠道增加馆藏标本数量。丰富文献资料收藏,为来访学者提供详实的文献资料,为科研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
7. 提供绘制植物科学画服务。积极开展对外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学术研究氛围。
8. 为国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学者和公众等提供植物鉴定和咨询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等提供支撑和服务。
9. 大型真菌标本按馆藏号排列,地衣和苔藓植物标本按学名拉丁字母顺序排列,蕨类植物标本按秦仁昌系统排列,裸子植物标本按郑万钧系统排列、被子植物标本按哈钦松系统排列。属、种均按拉丁文字母A-Z顺序排列,未分属或未定名的标本置于所在科或属的最后。模式标本收藏于模式标本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