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馆安全守则

1. 
标本馆安全主要包括标本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和数据安全等,须遵守国家关于公共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操作训练,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2. 标本馆属消防重地,应加强消防检查,确保消防报警装置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火灾隐患,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含电子烟)、用火,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 标本馆内部和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纸、垃圾及枯枝落叶。用专用设备烘烤标本时,必须保证有人值守,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取出标本。

5. 严禁在标本库房范围内饮食,库房严禁开窗,避免引发虫害、鼠害等。离开前应检查所使用的电器、门窗、窗帘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6. 库房管理人员须定期检查馆藏标本的病虫害情况,重点关注易发类群,一经发现及时处理,消除病虫害爆发隐患,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7. 封馆杀虫消毒期间,提前发布通告,保证药品投放安全,防止非专业人员和非管理人员进入标本馆范围造成中毒伤害。

8. 定期检查屋顶排水孔是否堵塞,有无渗漏,并及时排除积水,防止水灾发生。

9. 标本馆恒温恒湿系统、扫描仪、相机、摄影灯等设备、标本数据、数据系统等应由专人管理,负责设备日常使用和维修,做好数据备份,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

10. 对违反安全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