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观测与试验是云南丽江森林生物多样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后简称“丽江站”)的工作核心,为了科学、高效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本站的野外监测样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科研和监测场地,合理开展野外试验,提高数据采集的质量,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站的所有野外样地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站内野外试验的开展。
一、 丽江站样地的规划和建设
1. 样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研究站样地的系统规划以及满足监测和科研的需要为原则进行。
2.样地建设必须符合台站建设的总体规划。
3.样地建设必须以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二、样地保护和管理
1. 已经纳入丽江站发展规划的样地,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单独布置试验。
2. 科研和监测样地任何单位、村民以及其他个人等不得侵占,不得将科研和监测用地改作他用。
3. 严禁在样地中从事放牧、砍伐等人为活动。
4. 样地里面的设置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维护和管理;各种标牌、标签、号码应齐全完整;水分、气象、土壤、生物等监测方面的设施应保持完好,运转正常。
5. 样地的环境管护:工作人员进入样地应避免对样地环境造成明显干扰;不得在样地中丢弃和焚烧垃圾,不得遗弃外来杂物;不得在样地生火,加强样地和园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6. 样地的安全管理:学生、职工未经研究站领导允许不得私自在样地里面架设科研与监测仪器、试验设施以及采样,对于私自布设的实验,丽江站有权给予拆除;长期监测样地、有规定的实验样地除相关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应重点防范老百姓进入样地采挖药材和采集生物资源,收集山脊土等活动,在周边村庄做好宣传工作,防患于未然。
7. 样地的参观访问管理:样地管理人员正常情况下应拒绝站外人员进入样地访问;来丽江站参观访问的站外人员如确需进入样地的,必须先提出申请,征得站领导和样地管理人员同意,并承诺遵守研究站的样地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以后,方可进入;参观访问的活动范围应局限在林道内,样地管理人员应全程陪同;上级部门须进入样地检查的,按照普通站外人员规格同样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上级主管人员应提前通知,征得站领导和样地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样地检查,不合理要求应予以拒绝。
8. 必须进行样地基础设施的定期巡护检查,遇到有损坏的设施设备须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样地数据的收集
1. 严格按照国家站数据采集标准与规范来收集水分、气象、土壤、生物数据。
2. 数据按相关规范及时汇编提交。
3. 设立数据三级质控把控数据质量,数据采集员负责一级质控,执行站务秘书负责二级质控,常务副站长负责三级质控,最终完成提交。
四、野外试验管理
1. 来研究站工作的所有学科组开展野外试验,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实验方案,征得站领导同意,确定具体的试验点和实验方案后,方能开展实验。
2. 在实验地进行高破坏、高危、高毒等试验时,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交丽江站审核,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人员和环境的破坏。
3. 采样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废弃物应收集起来,带离试验场所,保持实验样地的清洁。
4. 试验结束且观测设施不再重复利用时,应将所属实验设施撤除,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当时的实验处理,避免不影响其他人的实验结果。
5. 来研究站开展试验,试验完成后须将获得的数据交与研究站备份存档(站上承诺不对外发表),数据实用权归获取数据的科研人员所有。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丽江站负责解释。
云南丽江森林生物多样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