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云南丽江森林生物多样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来访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丽江站 更新时间: 2021-08-12
为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部分来访科研人员携带机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和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为了规范交通工具在站区的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 交通工具使用人在站区需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并将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扰乱站区正常的科研任务、生活秩序和其他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
2. 携带交通工具来站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需签订《丽江站科研用交通工具免责声明》。
3. 丽江站为电动车提供充电插座,但电动车使用人员需要对充电安全负责。使用燃油的机动车需遵照相关车辆使用安全规定加注燃料、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4. 课题组负责人需对交通工具使用人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交通工具仅限于站区和试验地的科研项目,禁止使用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或其他非科研目的。
5. 交通工具的所有权归购置的课题组或该交通工具的国资登记人,丽江站只提供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及附属充电设备。使用交通工具造成站区公共财物和人员损伤的情况,交通工具拥有人和使用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因使用交通工具导致的人员意外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由各使用人所在课题组和使用人承担。
本管理制度由丽江站负责解释。
云南丽江森林生物多样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丽江站科研用交通工具免责声明.docx 附件2 丽江站科研交通工具登记表.docx |